临床医学院工作职责
1.学院是学校二级管理的实体,学院党总支书记(以下简称书记)、院长为学校的中层领导干部。学院工作须在学校整体工作中进行统筹安排部署。
2.学院实行二级工作目标责任制:“明确目标,分清职责,推进学校与学院的两级管理;简政放权,重心下移,扩大院的自主权;加强领导,强化考核,促进院的进一步发展。”
3.学院的日常工作由书记主持。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及划拨的工作经费统筹使用由院长负责;学院的学生工作及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由书记负责。
4.学院的编制和内设结构按照精简、规范、合理、高效的原则,合理配置内设机构名称和职位数,报学校人事处核准,并经校委会核定。院工作人员分工、绩效核定由书记、院长协商决定。
临床医学院
2021年11月